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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签署“海岸防卫及海上运输法案”
【字体: 】 【时间:2006-07-26 09:13】
媒体7月24日报导,根据船东互保协会〈UK〉发布消息表示,美国总统布什在本月十一日签署了二○○六年《海岸防卫及海上运输法案》,该法案的规定加大了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对于在美国水域发生的溢油事故的赔偿责任限额。

该项签署与一九九○年的美国《油污法》相比,大大加重了船舶对溢油事故的赔偿限额,新法案如下:

(一)对于单壳油轮,赔偿限额为每总吨三千美元,同时受以下最低赔偿限额限制:

◎总吨位超过三千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二千二百万美元。

◎总吨位为三千吨以及不足三千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六百万美元。

(二)对于双壳油轮,赔偿限额为每总吨一千九百美元,同时受以下最低赔偿限额限制:

◎总吨位超过三千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一千六百万美元。

◎总吨位为三千吨以及不足三千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四百万美元。

(三)对于非油轮船舶,赔偿责任限额为每总吨九百五十美元或者每船八十万美元,以较高者为准:

与之相比,一九九○年的美国《油污法》规定的赔偿限额如下:

外对于油轮,赔偿限额为每总吨一千两百美元,同时受以下最低赔偿限额限制:

◎总吨位超过三千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一千万美元。

◎总吨位为三千吨以及不足三千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二百万美元。

挖对于非油轮船舶,赔偿限额为每总吨六○○美元或者每船五十万美元,以较高者为准。

尽管上述新法案经总统签署颁布后马上生效,但是新法案中较一九九○年《油污法》规定的油污赔偿限额要高的规定仅适用于在新法案颁布九十天后,即在二○○六年十月八日及之后发生的溢油事故。

杨瑞如表示,当局设定上述的九十天期限可能是为了便利有关方根据新的赔偿限额提交新的财务责任证书以证实其财务责任。该公司会密切关注美国海岸警卫队在这方面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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