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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和保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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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0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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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的适载条件 1.干货船装载爆炸品或桶装一级易燃液体(其中“一级”是国内危规的划分方法,以下 同),必须事先申请船舶检验部门对其结构、装置及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报告才准办理装载手续。散装一级易燃液体的船舶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 2。水泥船、木质船原则上不准装载易燃液体、毒害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确需装载时,应采取增加干舷、封蔽火源,封舱、加固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报港务监督批准。 3。客货船载客时,原则上不得载运危险货物,确需载运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根据船舶条件和危险货物的性能制定“客货船装运危险货物限量表”向港监备案,并严格按限定要求装载。严禁客船和客渡船装载危险货物。 4。舱内电气设备及网络处于良好状态。凡以船体导电回路的船舶,不得装运低闪点类易燃液体和爆炸品,其受载部位周围电气绝缘电阻不得低于O.522Ω,而且必须具备有效的避雷装置。 5.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必须具有良好自然机械通风设备,并能防止产生火花,通风筒上应装有防护网罩。 6.备妥合适的消防设备。船上应有足够的适当类型的灭火器.以满足各种货物着火时扑灭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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