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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施行
【字体: 】 【时间:2008-02-14 09:54】
海关总署日前宣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办法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

  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首先是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的4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其次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

  海关以往推出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已吸收归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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