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航程实行
【字体:大
中
小】
【时间:2005-08-09 16:05】
|
|
船舶离开了装港开始了航程的实行(voyage performance),在实行的过程之中,船方要尽速(utmost)或合理遣行,不能有不合理的绕航(unlawful deviation)。一旦船舶发生不合理绕航,船东就成了货物风险的绝对担保者而对货物因遇有风险而发生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合约的免责条款再也不保护船方了,这是一段长时间英国法律的判法。 船舶有严格的合约义务前往提单(租约)内所订的目的港,除非该合约有一条GENCON的罢工、战争冰冻条款、接近条款等允许船舶在遇上某种情况之下可以靠挂附近港口来代替原来的目的港,但如果租约没有订明可改挂它港(其实是免责条文一种)的情况下,根据英国法律几乎只有一种情况是不用靠挂原来目的港的。这就是租约可中止,根本就是有受阻的情形。比如航次变得不合法(illegality),如目的港所在国家变成船旗敌国,两地贸易成了非法,巨大天灾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