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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通过《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
【字体: 】 【时间:2007-04-30 09:02】
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落实在深圳湾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安排,条例4月27日刊宪。所有提供汽车第3者风险保险及雇员补偿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已表示愿意签署市场协议,让保单持有人在毋须承担额外费用下,扩大其已有保险单的保障范围,至包括港方口岸区。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保安局25日表示,《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提供法律依据,在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

条例确保有效执法

条例中有条文,使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并订明法院在这方面的司法管辖权。

条例规定把某些藉行使或履行法定权力所产生的已有权利和义务的地域界限,扩至包括港方口岸区,以确保当局在港方口岸区能有效执法及继续提供某些必要服务。

因此,已发出的逮捕令可在港方口岸区内执行、合资格的医生或其它认可专业人士,也有资格在港方口岸区内执行职务,以及运输署签发的驾驶执照在港方口岸区内有效。

条例本周五(4月27日)刊宪后,保安局将订立附属法例,配合港方口岸区的运作,例如根据《公安条例》向过境司机及乘客等类别的人士发出一般许可,准许他们出入港方口岸区禁区。

保险扩至港方口岸

条例不会影响已有的私人合约。不过,所有提供汽车第3者风险保险及雇员补偿保险,即与港方口岸区运作有关的两种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已表示愿意签署市场协议。

市场协议令保单持有人在毋须承担额外费用,扩大其已有保险单的保障范围,至包括港方口岸区。

在深圳湾口岸的新管制站经深圳湾公路大桥(又称深港西部信道),与香港新界西北的鳌处amp;#124;石连接。

深圳湾公路大桥和口岸将是香港与内地的第4条车辆过境信道;深港双方正致力推动深圳湾口岸今年年内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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