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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抓紧制订港口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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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1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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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福建省港口条例(草案)》。委员们认为,制定港口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应该抓紧把它制定好。
委员们指出,我省港口资源十分丰富,占有全国海岸线的六分之一,居全国第二位;厦门和福州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分列全国的第七位和第十位。但是,港口建设仍不能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全国已形成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福建沿海和西南沿海五大港口群体中,我省港口群处于弱势,在强化港口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以及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经营市场、加强安全维护等方面,都亟待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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