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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例实施 污染海洋环境最高罚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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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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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国家海洋局颁布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因为海水养殖、海洋勘探等海洋工程而使海洋环境污染的,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给海洋环境建起一道“保护闸”。
以前山东省自然海岸线长3121公里,近几年来,港口码头、盐田、海水养殖和填海造陆等海洋工程的兴建,改变了沿海的自然环境,使海岸线减少了近600公里。以往对于污染海洋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个条例的实施,强化了对海洋工程的监管,保护了海洋环境,有利于保持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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